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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远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通知
学校:
,原就读 学校 年级,因 拟转入 就读 年级,经教育局审核,符合 的要求,准予转学,请办理相关手续。
远安县教育局教育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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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入学校意见:
同意转入。
(章)
年 月 日 |
转出学校意见:
同意转出。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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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用于县内转学,一式二份,县教育局登记备案。转学时间为每年9月1日前一周左右,平时不办理转学手续。
县内转学程序:1、转学人持符合转学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调动通知、房产证明、户口迁移证明、营业执照等)到县教育局申请转学,教育局根据规定审批并安排就读学校。2、转学人持教育局教育股签章的转学通知(2份)到转入学校办理手续。3、转学人持教育局教育股和转入学校签章的转学通知(2份)到转出学校办理手续,开学报名时将经教育局教育股、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签章的转学通知(1份)交转入学校存档。以上各程序缺少一项即视为转学无效。
附表格下载:远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