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远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函
学校:
,学号: ,原就读 学校 年级,因 ,拟转入 学校就读 年级,经我局审核,符合 转学 的要求,准予转学,请办理相关手续。
远安县教育局教育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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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外转入/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同意转学。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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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学校意见:
同意转入。
(章)
年 月 日 |
转出学校意见:
同意转出。
(章)
年 月 日 |
本函用于跨县转学,一式三份,县教育局登记备案。转学时间为每年9月1日前一周左右,平时不办理转学手续。
跨县转学程序:1、转学人持符合转学条件的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教育股申请转学,教育股根据规定审批(转入我县的同时安排就读学校)。2、转学人持教育局教育股签章的转学通知到转入、转出学校和转出地教育局办理手续,并将完备手续交我县转入或转出学校存档。以上各程序缺少一项即视为转学无效。
附表格下载:远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