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教字〔2008〕14号
远安县教育局关于认真开展农村中小学
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和应用工作检查评估
的 通 知
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
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是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为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作用,认真迎接国家和省市远程教育工程检查,县教育局根据鄂教基[2006]26号,鄂教基[2007]19号文件,拟组织开展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和应用工作检查评估,并就检查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组织开展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和应用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推进远程教育工程建设和应用工作,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发挥工程应用效益的重要措施。检查评估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检查评估对象为全县所有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学校,内容包括项目工程的建设,管理和应用工作。此次检查评估的结果作为2008年度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
三、县对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学校检查评估以《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和应用评价标准(学校级)》为依据(见附件)。各项目工程学校要按照评价标准和我县对远程教育工作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规范远程教育工程管理,切实抓好远程教育工程应用,于4月10日前完成对本校远程教育工作的检查评估,做到建设管理规范,资料档案详实,教学应用落到实处。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报告,作好迎接县和上级检查评估的准备工作。县对学校的检查评估在4月底以前完成。
四、各项目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评估,校长负总责,落实专人抓好各项工作。要把远程教育工程应用和课堂教学研究结合起来,进一步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作用,促进全县中小学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附件:《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和应用评价标准(学校级)》
二OO八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远程教育 检查评估 通知
远安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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